我省今年高考調整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分配辦法
日期:2016-03-31 13:15:44 瀏覽量:0 操作>>
從 2012年起,國家組織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中專門安排適量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 (我省為鎮賚縣、大安市和通榆縣,以下簡稱“貧困地區”)生源,實行定向招生。為更好的選拔貧困地區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為我省貧困地區經濟社會 又好又快發展服務,今年在專項計劃的分配上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本科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屬高校共同承擔招生及培養任務,本科專項計劃繼續執行2012年分配辦法,由教育部統一下達。高職專項計劃 由國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職業學校承擔招生及培養任務,由2012年的全省不分縣(市)統一下達調整為分招生學校、分專業按縣(市)下達,這樣下達高職 專項計劃,可以有效降低考生填報高職志愿的盲目性,提高針對性,更好的完成高職招生計劃。
報名條件
(一)符合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
(二)具有我省鎮賚縣、大安市和通榆縣常駐戶籍;
(三)具有鎮賚縣、大安市和通榆縣高中三年學籍。
考生資格審查及公示
考生資格審查由考生所在縣(市)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其中學籍審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戶籍審核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
經審查符合規定且填報專項計劃志愿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學和縣(市)招生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專項計劃與2013年全國普通高校在我省招生計劃同時公布,經公示合格的考生,均可填報專項計劃志愿,其他考生不允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