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師范大學關于做好201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意見
日期:2013-04-09 15:12:20    瀏覽量:0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的有關精神,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積極支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統籌兼顧,促進不同區域研究生教育共同發展;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F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1. 堅持公平公正。復試過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2. 完善復試方案。根據本單位辦學特色、專業要求完善復試辦法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3. 強化復試考核。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改進評價的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復試小組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
4. 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
5. 成績量化,并具有可比較性。業務課及綜合素質考核須有量化結果;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較和判別,并有明確結論。
6. 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復試錄取組織工作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意見;調配各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名額;審批各招生單位上報的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
2.各招生單位應組織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教授委員會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3.各招生單位的招生工作小組應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專業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一般由5位以上有指導研究生經歷、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科研能力較強、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的教師組成,組長由招生工作小組選定。
三、各單位招生工作小組和復試小組的職責
(一)招生工作小組的職責
1.各單位招生工作小組要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要切實抓好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
2.各單位招生工作小組要以學校的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為依據,結合各專業要求和考生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復試工作方案中應包括:各專業(方向)招生人數、復試比例、復試方式、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復試名單以及本單位監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各單位確定的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必須在復試前在本單位主頁上公布。
3.各單位招生工作小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以下簡稱“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兩類考生按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復試名單(不含推薦免試生),分類組織考生復試,并最終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4.為了明確復試教師的職責和工作任務,招生工作小組應針對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對復試教師進行有關復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嚴格按照復試辦法進行,充分體現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證復試質量。
5.各單位招生工作小組要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當考生對復試的結果提出質疑時,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或提出解決的辦法,必要時提供書面說明。
(二)復試小組的職責
1.按照本單位招生工作小組的統一安排,組織實施本學科專業考生的專業課復試、綜合能力面試以及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等工作。
2.復試小組要根據考生復試情況,公正、公平、科學、合理地給出成績,并確定考生擬錄取專業。
四、復試比例、復試方式、復試內容、復試分值及合格分數線
(一)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各招生單位參加復試人數和招生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20%,具體比例由各招生單位根據各專業上線生人數和調劑生人數自行確定。各招生單位必須在4月8日前在網上公布復試名單(不含外校調劑),少民計劃須在備注中注明。
(二)復試方式。復試方式包括筆試和面試:
1.筆試:專業課測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為2小時。
各招生單位應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科目確定測試內容,并自行組織實施。
2.面試:綜合能力,滿分為10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滿分為50分,共計150分。
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面試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每位考生面試試題難易程度要盡量一致,試題數量不能少于4道題,要當場給出面試分數。面試情況要做好詳細記錄。
每個考生面試的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三)復試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招生單位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需要,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能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
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由各單位自行組織,主考教師須由精通外語的教師擔任,如招生單位存在困難,可聘請外國語學院教師協助。各招生單位在進行外語聽說測試時,必須保持整個測試過程評分的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
4.招收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各招生單位要單獨確定復試名單及復試辦法。復試的總體要求一致,在復試方法和內容上,要突出專業學位的特點,加強對考生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復試分值及合格分數線
復試成績按照如下辦法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 + 綜合能力面試成績 + 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
考生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考生的復試成績中,專業課測試(筆試)成績低于60分;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低于90分,均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五)其他要求
1.各單位應自行建立復試試題庫(原則上不少于5套試題),從中隨機抽取試題進行考試。需要進行實踐環節考核的專業,由各招生單位在專業課測試中予以考慮,并采用適當的方式進行考核。實踐環節部分的分值不能超過50分。
2.復試過程中,各單位應嚴格做好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復試試卷由各單位自行保管備查。
3.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是否跨學科由各招生單位在資格審查時認定),在復試前應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嚴格進行加試。加試方式均為筆試,考試時間每科為2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評卷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加試成績合格,方能參加復試。各招生單位應在復試前將加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加試試卷由各單位自行保管備查。
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能參加復試。
4.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須在復試中加考政治理論科目(筆試,開卷),100分滿分,60分為合格。
五、調劑復試
1.須符合東北師大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互相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報考學術型碩士的考生可以申請調劑到相近的全日制專業學位中(MBA、MPA、MPACC、法律碩士【非法學】不可接收學術型調劑生)。但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其調出專業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7.線上生不足的招生單位應優先調劑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富余合格生源,也可擇優接收校外優秀調劑生。所有調劑考生經各招生單位復試小組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復試。
8.為了提高生源質量,各招生單位可擇優調劑部分優秀生源,調劑名額由研究生院單獨下撥。各招生單位4月2日下午16:00前,上報擬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格式自定),研招辦4月2日20:00—4月7日24:00期間在調劑系統中開通相關調劑專業。
9. 研究生招生辦將在4月8日下發申請調劑考生名單,各單位從中選擇參加復試考生,電話通知其參加復試。4月10日將參加復試考生名單上交研究生招生辦。
10.5月上旬,凡東北師大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由研究生招生辦統一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寄發《調劑接收函》,該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的試卷及相關材料寄至東北師大,逾期未到材料者,不予錄取。
11各招生單位須在規定的復試時間內對調劑考生進行復試。
六、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
1.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各單位制定適合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的考查。
2.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學位可以從報考東北師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相關專業學術型考生中調劑。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出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復試
國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民計劃”)為國家專項計劃,名額單列。其中,報考“少民計劃”的漢族考生復試線為達到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對應的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復試線為總分達到245分。“少民計劃”按分省計劃差額錄取。報考此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此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各單位根據學校下撥的招生名額自行確定復試比率,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學校下撥的計劃數。“少民計劃”復試要求、復試程序、復試內容均按本規定執行。
八、單獨考試考生復試
單獨考試復試分數線為:政治、外語不低于35分(藝術、體育不低于30分);專業課不低于90分。復試時間、辦法參照此意見執行,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學校下撥的計劃數?忌荒苷{劑復試。
九、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 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各招生單位的擬錄取人數不能超過規定的招生人數。
2.本?忌锤鲗I考生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3. 調劑考生(含校內和外?忌┌磸驮嚦煽兣判,依次錄取。校內擬調劑專業的考生,須由考生本人申請,并經招生單位同意方可調劑。
4. 參加復試,但未錄被取的本?忌舶醋罱K成績排序,后期學校若有名額調整,將按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5. 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資格,其名額可由各招生單位按該專業其他考生的初試成績依次遞補(各單位須做好自愿放棄考生的記錄)。
6.復試結束后3日內,復試結果由各單位在主頁上公布,公示期一周(公示內容:擬錄取專業、考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考生最終成績、專項計劃名稱)。
十、資格審查
由單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及相關人員等組成資格審查小組,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開展工作。
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
1.應屆生出示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
      2.往屆生出示本科畢業證書原件;
      3.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考生出示工作年限證明、大專畢業證書原件(2008年9月1日前畢業)或本科畢業證書原件(2010年9月1日前畢業);
      4.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的考生前置學歷為非法學專業;參加法律碩士(法學)聯考的考生前置學歷為法學專業;
5.同等學力考生出示大專畢業證書原件(2011年9月1日前畢業)、大學英語(日語、俄語)四級(四級英語考試≥430分成績單)證書原件、進修本科課程成績單。
 關于同等學力的考生再作如下說明:
      
①同等學力是指只有大專畢業證書(國民教育系列),同時又符合我校招生目錄上所要求的附加條件的考生(進修過與所報專業相關的8門以上本科主干課程成績,通過大學英語(日語、俄語)四級(四級英語考試≥430分成績單),需加試;
  ②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生,按同等學力考生對待,需加試;
      ③凡在2012年11月14日前已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包括成教專升本或是自學考試考生)都不是同等學力,按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對待;
      ④通過高考錄取的大專生中,部分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專升本應屆生,按普通高校應屆生同等對待;
     6.加蓋公章的本科成績單(應屆本科生須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往屆畢業的考生,可在檔案管理部門復印,并蓋章);
7. 身份證原件(軍人憑軍官證),過期、臨時證件無效。
8.入學考試準考證。
9.有論文發表或有科研成果及獲獎的考生,請帶上相關的清單和復印件,復試時上交復試小組。
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責任自負。
十一、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研究生院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督查工作組對全校的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督查工作組到復試現場巡視,如有必要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各招生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實施細則、復試結果等重要信息。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當參加復試的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時,在復試結果公布的三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有關部門具名提出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5.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舉報電話及辦公地點:
0431-85098976(研招辦),辦公地點:本部校區綜合辦公樓322室
0431-85098259(紀監委),辦公地點:本部校區綜合辦公樓418室
十二、復試注意事項
1.各招生單位須在2013年4月21日前完成復試工作,具體時間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2.各招生單位確定復試名單和復試辦法后,應以書面或電話等形式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記錄備查。復試名單和復試辦法一經確定在網上公布后,不能更改?忌稍诟髡猩鷨挝痪W站上查詢是否具有復試資格。
3. 本校推薦免試考生不再參加復試,但各單位須進行錄取確認。
4.所有為定向或委托培養的考生須于錄取前與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簽訂合同。不能調檔的在職考生錄取類別只能為委托培養。
5.各單位須加強專業課測試、同等學力、跨專業加試的考場管理。
6..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由校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體檢不合格者按相關規定辦理。體檢費用:按校醫院規定收取。
7.各招生單位在新生報到后應對錄取的考生加強全面復查,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入學時交驗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對不符合碩士研究生入學條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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